2020-12-12 14:(略)
編號:(略)
根據《中華人民**國建筑法》第八條規定,經審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條件,準予施工。
特發此證
發證機關: (略)
發證日期: (略)
建設單位工程名稱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合同價格萬元工程總承包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勘察(略)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略)總監理工程師合同工期狀態備注
**市天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市羅(略) 景觀綠化工程Ⅰ標段木棉嶺片區01-04、01-05、01-06地塊
羅湖“二線插花地”棚戶區改造項目木棉嶺片區
建筑面積為:50692 ;金額為:(略) (略)
企業信息
無
周洪濤 趙中宇
(略)17 ~ (略)30
正常
質量監督注冊號:(略)
注意事項:一、本證放置施工現場,作為準予施工的憑證。二、未經發證機關許可,本證的各項內容不得變更。三、住房(略)。四、本證自發證之日起三個月內應予施工,逾期應辦理延期手續,不辦理延期或
延期次數、時間超過法定時間的,本證(略)。
五、在建的建(略),建設單位應當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
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略)
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檢驗施工許可證。
七、凡未取得本證擅自施工的屬違法建設,將按《中華人民**國建筑法》的規
定予以處罰。